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协定,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回国证明,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中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中国前办妥相应签证。 中哈两国政府已于199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公民公务旅行的协定》,双方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并停留不超过30日。 一、申请签证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护照原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2、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复印件1份; 3、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在线填表注意事项,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4、照片:2张,为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尺寸33mm*48mm,其中1张直接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注销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非哈萨克斯坦籍申请人需提供在哈合法停留180天以上的证明,如有效签证、居留证明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二)当前可申请的签证类别及材料要求(基本材料除外) 签证类别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 | 赴华从事经贸等活动 | 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注:如无上述邀请函请提供以下材料: 1、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2、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商注册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不少于5000美元的国家级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机票、酒店订单 | F字 | 赴华从事科技文化教育交流等活动 | 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注:如无上述邀请函请提供以下材料: 1、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2、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商注册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不少于5000美元的国家级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机票、酒店订单 | Z字 | 赴华工作 |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3、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和旅游部《代表资格确认函》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S1字 |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赴华探亲(停留期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三) 3、邀请人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 | S2字 |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赴华短期探亲(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三) 3、邀请人的护照、有效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 赴华就医 | 1、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邀请函、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2、不少于10000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3、同行陪护人员不包括朋友或护工,应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原则上不超过2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陪护证明 | Q1字 |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拟赴华长期居留(停留期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署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三) 3、中国籍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或外籍邀请人的护照及永居居留证的复印件 | 因寄养原因申请赴华长期居留 |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 3、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该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 Q2字 |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亲属拟赴华短期探亲(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署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三) 3、中国籍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或外籍邀请人的护照及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 X1字 | 赴华长期学习(停留期超过180天) | 1、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金额不少于2500美元*剩余学年数)或奖学金证明 | X2字 | 赴华短期学习(停留期超过180天) | 1、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1500美元以上存款证明或奖学金证明 | C字 | 司乘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办理国际道路运输司机签证需提供申办签证照会、驾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 R字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S2字签证) | D字 | 赴华永久居留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 | J1字 | 赴华长期采访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J2字 | 赴华短期采访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二、签证受理流程 申请人请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https://bio.visaforchina.cn/TSE3_RU)填表。使馆审核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后,请到阿斯塔纳中国签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阿斯塔纳签证中心地址:阿斯塔纳市,多斯特克街18号,“莫斯科”商务中心4层14号办公室 г. Астана, улица Достык, 18, Бизнес-центр «Москва», 4-й этаж, офис 14 Office 14, 4th Floor, Moscow Business Center, No. 18 Dostyk Street, Astana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国节假日除外)09:00-16:00 签证咨询电话:+771727999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国节假日除外)12:00-16:00 备用咨询邮箱:astanacenter@visaforchina.org 三、温馨提示 (一)签证申请须按以下区域划分办理。 1、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阿斯塔纳市、阿克托别州、阿克莫拉州、阿特劳州、巴甫洛达尔州、北哈萨克斯坦州、卡拉干达州、科斯塔奈州、克孜勒奥尔达州、曼格斯套州、西哈萨克斯坦州、乌勒套州; 2、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阿拉木图市、奇姆肯特市、阿拉木图州、江布尔州、图尔克斯坦州、东哈萨克斯坦州、阿拜州、杰特苏州。 (二)以下人员无需办理签证: 1、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2、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过境免签人员 5、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的外国人 (三)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申请材料的行为违反中国法律中国,将直接影响签证申请获批,并导致当事人较长一段时间内或永久无法办理赴华签证及入境。 (四)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五)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六)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七)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签证中心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他人冒充本人留存指纹,将导致申请人被拒绝进入中国国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附件一:签证在线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请按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完成签证申请在线填表的内容,务必确保信息属实且准确无误。申请表提交后,表格无法进行修改,如内容有任何改动、漏填、误填,须重新填写并提交新的确认页和签证表格。 2、申请签证的地点必须与申请表选择的使领馆一致,如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或者驻阿拉木图总领馆。 3、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必须与所持护照上的相应信息完全一致。如英文名字中有横线,请务必用空格代替。 4、如曾有中国国籍,请在“是否曾经拥有其他国籍或者居民身份”处选择“是”,“曾有国籍或居民身份”处选择填写“中国”,并根据是否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5、请如实填写护照类型。 6、请按照申请人赴华目的如实填写签证种类。 7、在邮箱收到使馆审核通过的通知后,请打印出确认页和签证表格最后一页,并在签证表格最后一页相应处签字。 附件二:F、M字签证邀请函内容要求 邀请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附件三:Q、S字签证邀请信格式 邀请人XX,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中国身份证号XXX(或外国护照号XX,中国永久居留证号XX),现在中国居住地址XX,联系电话XX,电邮XX。 本人现邀请以下亲属赴华探亲(或长期居住),拟X年X月X日赴华,停留期XX天。被邀请人信息如下: 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X,国籍XX,护照号XX,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XX。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邀请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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