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换发
2022-05-18 15:44

因公护照换发、补发等均需经国内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因公护照持有人如因护照即将到期,且暂时无法回国,确需在国外更换,请先联系派出单位,按国内有关程序申办。使馆收到国内相关换发、补发通知后方可办理。

如已完成国内有关手续,可致电或通过邮箱consulate_astana@mail.ru查询有关情况,如使馆已收到通知,将为申请人预约到馆办理时间。为便于申请人一次行带齐资料,可先将下列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发送至使馆邮箱进行预审。邮件标题请注明“因公护照换发+姓名+联系电话”,正文请写清具体人员情况,并上传所有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如情况紧急,可拨打领保电话。

【材料清单】

一、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使馆官网可下载,需粘贴纸质照片并签名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到馆办理时请务必携带同版照片电子版,请务必刻录在光盘中,U盘不予受理。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加注页复印件各1份;

四、在哈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工作许可等复印件

五、本人已签署的《国籍状况声明书》

六、本人已签署的《申请人声明书》

七、换发公务护照批件复印件 

【制证及取证】

领事官员审核资料后会开具取证单,请妥善保管粉色取证单。有关证件在制证中心(不在哈境内)制作完成,随后通过国际快递方式寄送至使馆,制作周期一般为1个月。

证件制作好后,使馆会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确认取证日期。取证日当天本人携带原护照原件、取证单到馆取证。请申请人拿到证件后第一时间核对有关信息。如无误,使馆领事官员将对原护照进行剪角注销处理,并退还申请人留存备用。请申请人及时赴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新的居留证件。

如实不方便本人到馆取证,可委托他人取证,但务必提前通过邮件告使馆,邮件标题请注明“公务普通护照代取+姓名+联系电话”,邮件中注明由代理人取证原因,申请人姓名、代理取证人姓名及证件、取证单号等信息,代理取证人除需携带本人证件,还务必携带申请人的原护照原件、取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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