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2010/08/04
    香港地区位于中国东南海岸,珠江口之东,与广东省的深圳市毗邻,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1092平方公里。香港自古以来为中国的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后被英国占领。根据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两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如期举行了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1990年4月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开始实施。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教育体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国政府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一国两制”是指在中国统一的国家内,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港人治港”是指由香港人自主管理香港,中央不派官员到特区政府任职;“高度自治”是指除外交、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充分自主地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民主政治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最主要的机构是:行政长官、政府、立法会和终审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是特区政府的首长,此两重身份使他具有广泛的职权。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运作机制主要体现在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契约、航运、民用航空等领域。作为单独的关税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方面的民间团体和组织可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并可根据需要冠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有关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现任行政长官是曾荫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地区位于广东省珠江口西岸,与香港相距40海里,至2003年底,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在内的澳门陆地总面积为27.3平方公里。澳门自古以来为中国领土。1553年,葡萄牙人通过贿赂广东地方官吏,获准在澳门码头停靠船舶进行贸易;1557年,葡萄牙人进入并开始聚居澳门;1840年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人又乘清朝政府战败之机,相继侵占了澳门南面的凼仔岛和路环岛。  

    对于澳门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1986年6月到1987年3月期间,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经过四轮会谈达成协议,并于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根据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9年12月20日两国政府如期举行了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与此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宣告正式成立,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开始实施。按照这个基本法的规定,中国政府在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的高度自治权,以及它所实行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教育体制等,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类似。 

    澳门特别行政区现任行政长官是何厚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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