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萨克斯坦实行移动用户号码及其终端设备实名制的领事提醒及关于简化中国公民证照办理流程的通知
2018-12-17 13:08

根据哈萨克斯坦《通讯法》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使用哈电信运营商的移动用户号码及其终端设备应进行实名登记,各运营商有权对未登记用户停止服务。

关于实名登记移动用户号码,如为个人用户,应本人持身份证明(护照)原件、SIM卡在营业厅登记;如为企业用户,应持企业出具带有法人签字及印章的信函、SIM卡在营业厅登记。

关于实名登记终端设备,如为个人用户,可使用拟登记终端设备编辑个人ИНН号码发送短信至运营商指定号码;如为企业用户,无需办理登记手续,运营商将自行登记。

关于具体登记要求、方法,请进一步详询各运营商。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建议旅哈中国公民及时办理相关实名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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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部署,加大便民、利民工作力度,遵照国内统一安排,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公民证照业务有关政策和规定作出调整,简化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

  一、扩大受理范围,各类在哈中国护照持有人均可申请换照。新规定实施后,使领馆护照换补发业务(新生儿、无照非法移民等首次申办护照及因公护照有关业务除外)申请人范围将扩大至遇有“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损毁不能使用、遗失或者被盗”等情形的各类在哈已持有中国护照公民,申请人是否在哈长期居留不再作为必要申请条件。但请注意,短期出国(在哈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中国公民在哈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仍应申请旅行证。

  二、简化国籍证明,仅需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并结合已有证明即可办理护照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换补发护照申请人将在护照申请流程的见面环节中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同时结合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以及各类无需专门申请、已客观存在的辅助性证明(如护照出入境章等),对申请人国籍状况进行综合判定。

  三、放宽材料要求。依据新规,申请人在申办护照时提供“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哈当地医疗卡、社保卡,在哈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作为本人在哈长期居留凭证。

  四、优化未成年人办证,实行未成年人办理证照只需父母一方到场同意。2019年1月1日新规实施后,未满16周岁申请人在驻哈使领馆办理证照时,只要求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愿竭诚为广大在哈中国公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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