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安排,自2023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调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请申请人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确认自身适用的签证类别,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和预约办理。 一、申请签证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护照原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2、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复印件1份; 3、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在线填表注意事项,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4、照片:2张,为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尺寸33mm*48mm,其中1张直接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在哈合法停留180天以上的证明(适用于非哈萨克斯坦籍申请人),如有效签证、居留证明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二)当前可申请的签证类别及材料要求(基本材料除外) 签证类别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L字 | 仅办理团体赴华旅游 | 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 M字 | 赴华从事经贸等活动 | 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注:如无上述邀请函请提供以下材料: 1、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2、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商注册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不少于5000美元的国家级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机票、酒店订单 | F字 | 赴华从事科技文化教育交流等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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