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可以为哈有关机构出具,经哈公证处公证,并经哈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哈萨克斯坦外交部的印鉴及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申请人相关文书已经哈萨克斯坦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哈萨克斯坦外交部认证; (二)哈萨克斯坦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鉴、签名已在我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 (三)文书真实合法,无涂改,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特别提醒】 疫情期间,认证办理需要提前预约。请将有关资料发送至consulate_astana@mail.ru邮箱,为便于第一时间处理,邮件标题请注明“认证+姓名+联系电话”,正文请写清具体诉求和情况,并上传所有必要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我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将与您商定办理时间。 【提交材料】 1、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完整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办人需要代办人本人签名) 3、需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无配偶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等文书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办理认证。 (二)领事官员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三)上述材料清单为基础材料,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收费标准】 领事官员会审核并收取您的资料,约定好取证日并向您提供粉色取证单。请尽快携带取证单前往指定银行Halykbank临近网点缴纳费用(详见附表)。请向柜员出示取证单,告其向中国使馆支付领事费用及金额,并务必提醒柜员录入取证单号。请务必保留好取证单和缴费凭证。取证当日,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取证单前往使馆领取认证文件。因取证单丢失等原因导致文件被其他人领取的,使馆不承担责任。取证后,请当场核对。 办理认证收费表(单位:坚戈) 国籍 | 业务类型 | 普通件 | 加急件 | 特急件 | 中国公民 | 民事类认证 | 2000 | 8800 | 12000 | 商事类认证 | 4000 | 10800 | 14000 | 哈萨克斯坦公民 | 民事类认证 | 18800 | 25600 | 28800 | 商事类认证 | 18800 | 25600 | 28800 |
认证文件一般不予以加急办理,特殊需加急需由领事官员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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