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的通知
2021-06-16 21:24

  为进一步便民惠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精神,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自即日起受理普通护照加注不再收取费用。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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